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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提请 单位 | 罪犯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罪名 | 原判刑期 | 申请暂予监外 执行事由 | 病情诊断结果 |
1 | 南汇监狱 | 周卫东 | 1967年10月 | 男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年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一款 |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意见。
公示期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1日。
来信来访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邮编:200030。
E-mail:jyj01@shanghai.gov.cn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