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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提请 单位  | 
 罪犯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罪名  | 
 原判刑期  | 
 申请暂予监外 执行事由  | 
 病情诊断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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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周浦监狱  | 
 杨修路  | 
 1973年5月  | 
 男  | 
 销售伪劣产品罪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意见。
公示期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7日。
来信来访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邮编:200030。
E-mail:jyj01@shanghai.gov.cn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