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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提请 单位 |
罪犯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罪名 |
原判刑期 |
申请暂予监外 执行事由 |
病情诊断结果 |
1 |
军天湖监狱 |
林伏信 |
1971年8月 |
男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
2 |
吴家洼监狱 |
张伟兴 |
1977年1月 |
男 |
集资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年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意见。
公示期间: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3日。
来信来访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邮编:200030。
E-mail:jyj01@shanghai.gov.cn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