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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有条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的刑罚制度,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在监内服刑的服刑人员,由于具备法定原因而交付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在监外监管的一种刑罚执行方法。
12、服刑人员具备哪些情形,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答: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