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2025-03-1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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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请

单位

罪犯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罪名

原判刑期

申请暂予监外

执行事由

病情诊断结果

1

军天湖监狱

林伏信

1971年8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保外就医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2

吴家洼监狱

张伟兴

1977年1月

集资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年

保外就医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意见。

公示期间: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3日。

来信来访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邮编:200030。

E-mail:jyj01@shanghai.gov.cn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