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2011年2月20日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本机关编制了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设想,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监狱门户网站http://jyj.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宣传中心(地址:上海市长阳路111号,电话:35104888-2602分机,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一、概述
2010年,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市政府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0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顺利开展。主要情况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201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同时遵照司法部有关狱务公开的相关规定,以拓展深化公开内容为支撑,以全面夯实公开基础为保障,增强监狱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公众的知情权。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一是为有效提供便民服务,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保证本局主动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并且全部在“上海监狱网”上公开;三是在“上海监狱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由于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并无行政审批权,无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2010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关于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有4篇,占总体比例的50 %;关于综合治理的有2篇,占总体比例的25 %,关于狱政管理的有2篇,占总体比例的25%。
本机关已形成政府网站、公共查阅室等多种主动公开渠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监狱工作信息的需求。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2010年,本机关把“上海监狱网”继续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予以公开。另外,积极拓展其他信息公开渠道。主要包括:设置了专门的公共查阅室,配备了联网计算机,方便公众对本局政府信息的查阅和申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0件,其余0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0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同意部分公开”0件,占总数的0%。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本局无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及本机关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进一步明确局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程序、更新维护、保障措施等。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上海监狱网”功能,突出权威性、及时性、系统性;整合网站的各种公开栏目,强化更新维护责任,升级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到界面友好、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进一步健全网上局长信箱、在线咨询等栏目的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在保护来信人隐私的基础上,将来信的收件反馈、处理状态等及时在网上公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0年,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离公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2011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三个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紧密结合监狱工作的业务实际,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扩大信息公开培训范围,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需求。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