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社会公众需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公开效能、促进平台建设等方式,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全力推进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1、不断加强狱务公开工作。通过上海监狱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加强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信息的主动公开。2020年,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服刑人员刑罚执行信息149批次。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公布社会帮教指南、服刑人员会见的条件和程序、律师会见预约等办事指南,方便有关人士查询阅知。我局狱务公开服务热线2015年10月开通至2020年12月31日,共接听电话19915个,回复电话4563个。在各监狱会见大厅设立执法服务台,配备狱务公开电子查询系统和多媒体设备等,方便服刑人员亲属全面了解罪犯改造情况和监狱执法信息。
2、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通过监狱开放日、监狱领导接待日、执法监督员等制度,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监狱工作的了解,主动接受对监狱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监狱防疫工作、教育改造、艺术矫治、技能培训等,主动联系媒体,推出专题报道,《大城小事丨上海监狱战“疫”图鉴》、《监狱抗疫“上海方案”专题文章》、《一座城池》等报道,先后被人民网、央广网、中国新闻网、解放日报、法制日报刊发转载。
3、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通过图示图解、卡通动漫、短视频等解读形式,对有关政策进行形象化解读。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监狱实行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和罪犯日常监管改造等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和罪犯亲属的关切,消除社会疑虑及罪犯亲属担忧。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咨询”、“在线提问”等栏目,加强在线互动,及时回复网民咨询。
4、其他主动公开情况。今年新增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累计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无行政事业型收费。在“上海政府采购”平台上主动公开采购项目以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2020年我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7个,采购总金额8320.1万元。全年共办理建议提案1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和答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市监狱管理局2020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起,已办理完成,无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年内,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及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机制运行顺畅。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上海市监狱管理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加强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人员招录、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推动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透明。梳理细化主动公开栏目和内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推进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现有门户网站和“上海监狱”微信公众号各1个,统一作为全市监狱对外发布信息渠道,局属各监狱均未设立门户网站。上海监狱门户网站设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示、规范性文件公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狱务公开指南等栏目,可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刑人员信息查询、社会帮教指南、人力资源推介,会见日查询等服务。
“上海监狱”政务微信2015年7月上线,用于发布监狱系统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监管改造、队伍建设等方面信息,向社会公众介绍监狱工作,并围绕全国“两会”、国庆、传统节日、系统内重要活动、服刑人员亲情帮教等开展宣传报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我局政务微信还设有“阳光狱务”等栏目,提供帮教指南、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示等信息查询服务。
2020年,结合监狱抗疫工作特色,在我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开设专栏的形式进行系列深度报道,分别推出全封闭时期的爱情、党徽在防疫一线闪闪发亮、上海监狱战疫全景图、平凡的世界、三八特辑等8个专栏,采取漫画、视频、音频的形式,向社会生动展示监狱干警不畏艰辛、持续坚守的工作状态。制作《换防》《收封》等监狱抗疫工作相关短视频36部,编发《党徽在防疫一线闪闪发亮》专栏40余期,集中展示一线干警典型人物、事迹。我局微信公众号2020年共刊发信息420余篇,其中6篇被司法部官微转发。
此外,运用短视频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我局还开设了上海监狱抖音号,将监狱教育改造、艺术矫治、技能培训等,制作成短视频,向社会展现监狱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做好督促协调,推进责任落实,确保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完善内容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采编、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所有政务公开信息均保密审查后予以发布。依托局培训中心、监狱培训分中心两级培训架构,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2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7 |
8320.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还需增强;三是政务公开的平台渠道还需进一步整合协同发展,门户网站、政务微信运用还需不断拓展;四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进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定《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发挥好狱务公开服务热线、监狱开放日等狱务公开窗口作用,丰富手段载体;三是提升解读和回应实效,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监督,进一步增强社会互动和认同,更好地展现监狱法治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