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服刑、劳教人员困难家庭子女助学对象作相应调整的函》
发布日期: 2014-12-29 11:04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文件

  沪司狱综治〔2006〕7号

  关于转发《关于对服刑、劳教人员困难家庭子女

  助学对象作相应调整的函》的通知

  各监狱、少管所:

  自2002年秋季,市爱心帮教基金会“中华爱心教育基金”对服刑人员子女进行帮困助学以来,我局共开展了8次助学活动,受助服刑人员子女998人次,资助金额达41万余元,有效地解决或缓解了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了他(她)们的教育改造,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的发展,近期经市爱心帮教基金会研究,决定对服刑人员困难家庭子女助学的对象、标准等作相应调整。现将市爱心帮教基金会《关于对服刑、劳教人员困难家庭子女助学对象作相应调整的函》(沪爱帮基发[200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1、各监所要通过举行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发放仪式、座谈会、板报、报刊等形式,形成相关音像、影像资料,不断扩大助学影响,宣传助学效果;

  2、各监所要组织子女受助的服刑人员,不定期地给“中华爱心教育基金会”捐助方――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写感谢信,汇报思想、改造表现等情况;

  3、各监所要收集服刑人员子女受助的典型个案(每年不少于3篇),于当年11月25日上报局综治办,由局综治办汇总后上报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

  特此通知。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