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文件
沪司狱综治〔2007〕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社会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狱总医院: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通过2007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市新航社
区服务总站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2007年1月23日印发
(共印10份)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局党委的聚焦教育改造质量战略,积极运用社会资源,为服刑人员适应社会、顺利回归社会服务,深化社会帮教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帮教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深对社会帮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社会帮教工作是指运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和心理疏导,开展帮困解难,提供法律援助等社会自愿性的活动;是新形势下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重要措施;是推动监狱工作社会化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内容。
2、社会帮教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社会帮教志愿者活动,与社会有关单位共建法律服务基地、公共图书馆服务站和劳动就业指导站,落实对临近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进行回归社会教育和培训等。
3、开展社会帮教工作,要与贯彻本市安置帮教“六必”工作措施相结合,遵循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确保监管安全,提高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4、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要充分认识社会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社会帮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加强对社会帮教工作的领导。
二、巩固和发展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社会帮教志愿者活动依据我局《关于加强社会帮教志愿者工作的若干规定》开展,推行“帮教邀约书”制度。以“化解问题、稳定思想”作为社会帮教工作定位,采取服刑人员个人申请与干警日常排摸相结合、服刑人员帮教需求与实际可行相结合的方法,将有5种疑难问题的服刑人员和顽危犯作为重点帮教对象,发挥大墙内外资源优势,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齐心协力化解矛盾和困难,确保监管改造秩序稳定。
6、社会帮教志愿者由区(县)安帮办、社会团体等组织挑选、推荐;被帮教服刑人员由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确定、提供。凡原县团级职务犯罪服刑人员需要帮教的,须经局综治办批准;凡属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或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服刑人员需要帮教的,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7、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要在巩固的基础上,注重邀请和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民主党派人士、企业家、法律工作者等参加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不断改善队伍结构,扩大队伍规模。除新收犯监狱、白茅岭监狱和军天湖监狱外,其余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的人数,要在3年内达到占本市籍服刑人员的15%。
8、加强对社会帮教工作的过程管理。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对社会帮教工作成效明显、事迹突出的社会帮教志愿者和社会组织,要注意积累资料,每年形成2—3例有质量的典型个案,输录监管改造工作个案库储存。对优秀社会帮教志愿者要定期派员慰问看望,组织服刑人员向帮教老师汇报改造情况。
三、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完善法律服务基地、公共图书馆服务站和劳动就业指导站等建设
9、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要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社会图书馆和地区劳动部门合作,努力实现监狱工作与社会大环境的良性互动,拓展帮教形式,丰富帮教内容,为服刑人员营造社会化的改造环境。
10、继续抓好狱内法律服务基地建设。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要认真按照共建协议每年开展1—2次活动,由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律师,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正在筹建的监狱,要尽早与有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今后共建狱内法律服务基地创造条件。
11、继续抓好狱内公共图书馆服务站建设。要积极探索与社会图书馆合作的方式,不断完善监狱、监区(管区)公共图书馆服务站,充分运用社会图书馆的优质文化资源,定期举办读书辅导和讲座,定期更新狱内图书服务站、阅览室的书籍,建立“法律书架”,丰富服刑人员的改造和文化生活,发挥社会图书馆参与教育、陶冶服刑人员的作用。
12、继续抓好狱内劳动就业指导站建设。除白茅岭监狱和军天湖监狱外,其余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都要建立劳动就业指导站,争取市、区劳动部门支持,每年2次对临近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形势讲座和择业指导,畅通就业咨询渠道,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定期组织地区职业介绍中心、社会企业进监狱,举办服刑人员刑释就业推介会或招聘会,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立足社会服务。
四、建立社会帮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康、有序地推进监狱改造工作的社会化
13、加强综合治理专职干警队伍和网络建设。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要按照《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关于规范基层监狱综合治理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队伍建设”的要求,选配具有相应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综合治理工作专职干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明确监区(管区)综合治理工作兼职干警,保持综治干警队伍相对稳定,巩固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网络。
14、建立与地区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制度。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要根据市、区有关社会帮教工作的制度和与社会组织的协议,明确与本市区(县)安帮部门、社工站、有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各自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按照帮教工作的要求、内容和目标等开展活动,定期沟通情况信息,密切协作,形成长效运作机制。
15、加大对社会帮教工作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要保持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各界和社会帮教志愿者开展社会帮教工作的奉献精神和突出事迹,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正气。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每年提供本局和社会新闻媒体的报道稿件或宣传资料,不少于10篇。
16、表彰和奖励社会帮教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对于参与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改造工作,在开展法律服务、改善文化设施、提供就业指导和帮教、转化服刑人员思想行为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单位反映,提请给予表彰和奖励;也可自行采取送锦旗、写表扬信等方法,予以肯定和表彰。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综合治理的经费开支,列入每年度教育改造经费预算。局积极配合市主管部门和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做好社会帮教志愿者的奖励、表彰工作,促进社会帮教工作不断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