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度刑释人员改造质量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4-12-29 11:04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文件

  沪司狱综治〔2008〕7号签发人:俞忠明

  关于2004年度刑释人员改造质量的调查报告

  市司法局:

  今年,我局根据《2008年监管改造工作要点》中“重视和加强罪犯改造质量的社会调查”要求,恢复了一度受多种因素制约而中断的对刑释人员的定期考察工作,首次与市安帮办合作,利用本市区(县)安帮部门、街镇(乡)司法所工作网络,对2004年度本市籍刑释人员,开展了“五年内”社会表现全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的户籍为本市19个区(县)的2004年度刑释人员为2654 人,经市安帮部门调查返回数据的2532人,返回率为95.4%;除去查无下落、去向不明的141人,有效调查为2391人,占94.4%。

  1、社会表现情况。2004年度本市籍2532名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五年内”的现实表现是:表现好(遵纪守法)281人,占11.1%;表现一般(表现较稳定)1732人,占68.4%,表现好与一般的共2013人,占79.5%。表现差(屡教屡犯、受治安处罚、候审)54人,占2.1%;重新违法(劳动教养)130人,重新违法率5.1%;重新犯罪(判刑)160人,重新犯罪率6.3%。另有27人死亡,7人离沪谋生或出国,141人去向不明。

  2、生存和安置帮教情况。2004年度本市籍2532名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就业的1780人,占70.3%。其中,企业合同工619人,占24.5%;非正规就业470人,占18.6%;个体经营258人,占10.2%;农村责任田81人,占3.2%;还有享受“低保”352人,占13.9%。未就业的752人,占29.7%。其中,家庭供养176人,占7%;无劳动能力或已过就业年龄102人,占4%;经多次推荐嫌收入低不愿就业及闲散无业的474人,占18.7%。地区落实帮教的2263人,占89.4%。其中,社区民警1594人,占63%;社工或志愿者341人,占13.5%;居委干部290人,占11.5%;家庭成员38人,占1.5%。未落实帮教的269人,占10.6%。其中,去向不明141人,占5.6%;未报户口和人户分离94人,占3.7%;离沪谋生、出国或死亡34人,占1.3%。

  3、婚姻情况。2004年度本市籍2391名刑释人员,已婚1111人,占43.9%;未婚788人,占31.1%;离婚384人,占15.2%。另有同居39人、再婚24人、丧偶11人。

  二、若干重新犯罪数据分析

  我局2004年度本市籍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五年内”重新犯罪调查数据,显示以下几种状况和特点:

  1、重新犯罪率下降。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局先后对2000年至2003年度上海籍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两年内”的表现作过调查,重新犯罪率在5.5%至7.5%之间徘徊,其中2003年度上海籍刑释人员“两年内”重新犯罪率为7.5%,相比之下,2004年度上海籍刑释人员“五年内”重新犯罪率为6.3%,有较大幅度下降。

  2、重新犯罪高发时间有所后移。调查显示,160名重新犯罪的2004年度本市籍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第一年重新犯罪29人,占18.1%;第二年重新犯罪45人;占28.1%;第三年重新犯罪51人,占31.9%;第四年重新犯罪30人,占18.8%;第五年重新犯罪5人,占3.1%。根据我局以往对刑释人员的定期考察,都反映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两年内”重新犯罪率最高,第三年起重新犯罪率呈下降态势,但这次的调查结果与过去不同,第三、第四年的重新犯罪率并不降低,表明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适应期相对延长,重新犯罪的“高发期”也有所延长。

  3、重新犯罪案由仍以盗窃罪最高,涉毒罪次之。从重新犯罪案由看,犯盗窃罪52人,占32.5%;犯涉毒罪36人,占22.5%;犯诈骗罪17人,占10.6%。以后依次为犯伤害罪13人、抢劫罪8人、寻衅滋事罪6人、强奸罪3人、杀人罪2人和其他类型罪23人。重新犯罪案由以盗窃、涉毒和诈骗罪居前三位,这与我局今年对全局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入监、有一次以上前科的2240名在押上海籍服刑人员问卷调查的情况相一致,是打击、防控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重点。

  4、重新犯罪以一般刑案居多,被判刑期3年以下为主。2004年度上海籍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危害程度,一般刑案为134件,占83.6%,其他是恶性案15件、大案10件和特大案1件。被判3年以下徒刑81人,占50.6%;3-7年徒刑44人,占27.5%;7-10年徒刑17人,占10.6%;10-20年徒刑13人,占8.1%,还有无期徒刑、死缓、死刑各1人和未决2人。26件恶性案、特大案和大案,可见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十分严重。

  5、重新犯罪对象以无业人员最为突出。在160名重新犯罪的2004年度本市籍刑释人员中,未就业和享受“低保”的110人,占68.8%。其中,未就业人员中又以闲散无业和家庭供养的占多,分别为59人和20人。这些人既无经济来源,生活拮据,又抵制不了高消费的诱惑,要追求享乐,重操旧业就势在必然了。

  三、对监所教育改造工作的启示

  在确保监管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的宗旨和中心任务。我局2004年度本市籍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五年内”,表现好与一般的占79.5%,说明绝大多数刑释人员思想和行为,处于基本稳定状态,监狱对其教育改造是有效的。但从对若干重新犯罪数据的分析思考,监所教育改造工作在以下几方面,可继续加以探索和改进。

  1、要注重罪犯荣辱观的教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因素很多,但从根本上说,是导致其犯罪的思想、观念在服刑期间没有得到有效改造和转变。我局自2004年起实施的教育改造罪犯“595”工程,其中强调以道德教育为核心,以主题教育为载体,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就是为了让罪犯重新确立道德良知。在现阶段,将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核心内容,积极营造“扬荣鞭耻”、“荣辱分明”的改造环境和政策导向,努力使罪犯知荣辱、明是非,认罪悔罪、重新做人,是完全必要的。

  2、要促进罪犯学习技能,掌握一技之长。就业市场化是罪犯刑释回归社会择业的必然趋势,罪犯要想刑释后通过市场竞争,找到理想的工作岗位,必须将刑期变学期,把生产劳动作为学习技能的重要途径,积极学有所长。近3年来,我局组织刑释人员回归个案调查,积累了一批刑释人员利用狱内掌握一技之长,成功立足社会的典型事例。因此,各监所要与地区安帮、劳动等有关部门合作,继续因地制宜地、有针对性地举办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种技能培训班;监狱干警要善于运用刑释人员学有所长,立足社会的实际事例,教育、引导、帮助罪犯学习技能,为其回归社会就业谋生创造条件。

  3、要落实罪犯临近释放前的出监教育。罪犯出监教育是监所改造工作的重要一环,利用本市安帮部门、社会团体的资源,对临近3个月释放的罪犯,集中进行以就业形势、指导择业,社会治安、遵纪守法等内容的出监教育,帮助缩短与社会的距离,有利于其回归后适应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目前,我局还没有一所出监监狱集中开展出监教育,罪犯出监教育由各监所的出监分监区(管区)组织实施;市安帮办正在编写《回归指南》手册,对监所进行出监教育很有帮助,因此怎样把出监教育的内容,让每个罪犯知晓,落到实处,十分重要。

  四、对本市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

  2004年度本市籍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绝大多数能够成功立足社会、融入社会,重新犯罪率下降的事实表明,本市从2003年开始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制定“六必”措施的积极作用,正在发挥出来。但由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较为突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也面临诸多难点,需要加以突破和解决。

  1、要解决查无下落、去向不明刑释人员的难题。经过去年全国范围的刑释人员排查摸底专项活动,这次对我局2004年度本市籍刑释人员开展“五年内”社会表现调查,仍发现有141名对象查无下落、去向不明,反映了刑释人员管控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不到位的问题。据统计,141名去向不明的刑释人员,原犯案由盗窃26人、涉毒25人、抢劫和诈骗各18人,占61.7%;另有故意伤害、杀人8人,强奸3人、寻衅滋事3人,以及其他案由40人,占38.3%。这些人有的主体意识、名誉观念较强,不愿周围群众知道其曾被判刑的经历,刻意变更居住地方,回避地区安帮部门和社区组织的管理;更多的是有意逃避社会监督和控制,居无定所,甚至流窜到外省市违法犯罪,成为危害社会的危险因素。在我国转型期,人口大规模、跨地域迁移流动,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要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发管理软件系统,实现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努力把去向不明刑释人员减少到最低程度。

  2、要尽快开发市安置帮教信息系统二期工程。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开展刑释人员改造质量调查,可节省大量时间、人力和物力,但今年由于我局刑释人员改造质量调查项目,与市安置帮教信息平台采集项目,在内容和要求上不尽一致,所以调查只能以填写纸质表的方法进行。最近,市安帮办正在组织安置帮教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开发,我局已将刑释人员改造质量调查项目的需求方案,提供给二期工程开发公司,希望有关各方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步伐,尽早完成开发,使明年我局对2005年度本市籍刑释人员“五年内”的社会表现调查,改变填写纸质表的落后方法,采取直接从市安置帮教信息平台上,采集相关调查项目信息的方法完成,进一步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3、要加强对重新犯罪高发区安帮工作的指导。从160名重新犯罪的2004年度本市籍刑释人员所在区域看,金山区20人,占18.4%;南汇区18人,占9.8%;奉贤区11人,占8.9%,是重新犯罪率较高的前三位的区。进入新世纪以来,本市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加强,安置帮教网络不断健全,尤其是“六必”措施的推行,有力地促进了监所教育改造工作与地区安置帮教工作的衔接。大墙内外互通情况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尽力消除危险因素,想方设法化解或缓解罪犯刑释后无家可归、无处入户、无生活来源、家庭矛盾尖锐和反社会倾向严重等疑难问题,维护了监管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那么,这三个区为什么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高发,是哪些原因造成的?值得认真研究,寻找问题所在,采取相应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把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