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张某某,女,因犯诈骗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5年6月15日入监服刑,2007年8月30日调入南汇监狱服刑。
该对象系“三无”人员,服刑期间丧偶(为稳定该犯情绪,未将此事告知),育有2子。长子系同案犯,目前也在监狱服刑,次子定居加拿大,服刑前关系比较紧张,少有联系,服刑初曾有几次电话联系,但后因种种原因失去联络。
张某某身体状况尚可,无严重疾病,但因其毕竟年近80岁,即将达到高龄老人的水平。身体机能和思维反应不可避免的发生退化、迟钝,在服刑期间生活也部分需要他人照料,改造中的事也时时需要他犯提醒。
该对象在改造期间表现总体平稳,已获得2次减刑,剩余刑期1年2个月。最后一次减刑也即将上报。这么长的刑期走到最后,该对象反而开始表现反常,情绪焦虑,与同犯相处开始有口舌是非,并出现争吵等违纪情况,也不愿听从其他同犯的劝阻。
二、衔接情况
(一)列入重点衔接对象的原因
张某某入狱前,丈夫因身体状况等原因已经住进养老院,入狱后无联系,不久就因病去世。张某某的次子和孙女商量后,决定向张某某隐瞒此事。该犯长子系同案犯,在其入狱不久后,在逃的长子也被捕入狱,现仍在服刑。次子与张某某感情疏远,且一家人已常年定居加拿大温哥华。在张某某入狱之初其次子也曾与监狱联系过几次,后来因怕与该对象扯上关系,导致被害人找其要债等原因与监狱也逐渐中断联系,再无音讯。
该对象出狱时已年近80岁,面临身体机能已大不如前,行动迟缓,思维迟钝,无法单独生活。在狱内,有民警和同犯的关心和照顾,但越是临近出狱,该对象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就越来越大,导致其情绪的消极和焦虑。在服刑期间也表露出不愿意离监释放,而要想方设法滞留监狱的情况或是产生回归社会后再次犯罪入狱的想法,对该对象回归后的再社会化极为不利。
此外,在该对象入狱前其长子就已将其实际居住房屋出售,其户籍所在地房屋表面看为其所谓朋友住处,该朋友实际也为本案被害人,也不可能在其回归社会后接纳她。另外,张某某虽曾有过工作,也曾一度缴纳过社会保险,但由于长期内退,其养老社保问题都未曾获得有效落实,回归后将面临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等问题。
监区又曾多次试图与其家人联系未果。鉴于该对象的上述情况,监区将其设为重点衔接对象,上报监狱教育改造科。
(二)衔接过程
1、监区及时发现情况上报监狱相关部门
入监初期,经过排摸,张某某的长子与张某某为同案犯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民警的重视,考虑到张某某年龄较大,刑期较长,如果出狱后无人照料势必面临生存困难,没有一技之长加之无自我照顾能力,很可能会导致她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监区将其列为重点对象,在服刑初期就开始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做家属思想工作。然而,在服刑期间,张某某最牵挂的丈夫因病去世,张某某的次子也因为之前的关系紧张和担心出狱后要替母还债等原因最终中断了和民警的联系,表示不会接受张某某,她彻底没了回归后的去处。
2014年10月,监区民警敏感的察觉到张某某随着年龄的增长,行动、思维愈加迟缓,此外面临最后一次减刑机会,情绪也有所波动。主管民警立即向监区上报此情况,同时再次试图联系张某某在加拿大的次子,但因对方的刻意回避,无法取得联系。监区经过商议,及时将此事上报监狱综合治理部门,并将其列为重点衔接对象,并拟定针对性的衔接预案。
2、监狱综合治理部门与闵行区安帮办共同拟定衔接方案
2014年11月27日,监狱综治专职民警在与其谈话,排摸清楚情况后,及时形成情况通报,并将其传真至闵行区安帮办,由安帮办彭冠楠老师接收。
2015年2月9日,监狱将张某某已上报减刑至法院,如按监狱上报减刑刑期,其将于3月下旬刑满的情况告知闵行区安帮办彭冠楠老师,给衔接工作留得时间将十分有限。故商请尽快安排地区司法所来监进行释前必访,当面了解该对象情况,制定衔接措施。
2015年3月9日,闵行区安帮办彭冠楠老师、江川路街道司法所专职干部、居委调解主任来监对张某某进行释前必访,了解该对象身体及改造情况,初步拟安排当地养老院对该对象进行安置。
3、与社会相关部门按照拟定方案实现顺利衔接
2015年3月19日,张某某的减刑裁定下来了,此次仅裁定减刑7个月,至2015年5月23日释放。与监狱原先上报的减刑9个月,该对象将于3月23日刑释,有较大差距。监狱综合治理专职民警在第一时间将这一情况电话通知了区安帮办彭冠楠老师,以便于地区及时调整衔接措施。与此同时,由于减刑预期的落差,该对象的情绪一度有所波动,但在监区主管民警的及时安抚教育下,情绪已趋于平稳,同时在得知监区、监狱和地区为自己的回归社会做出的努力后非常感动。
考虑到该对象刑释当日,5月23日为周六。张某某年事已高,已脱离社会近11年,如释放时无人来接,靠其自己的能力难以回到地区,双休日地区有关部门也无人办公,故5月20日,监狱综合治理民警再次与安帮办彭冠楠老师通电话,确认安帮办已落实释放时由地区专职干部、居委会来监将其接回。
2015年5月21日,闵行区安帮办来电确认23日上午9点左右,由安帮办彭冠楠老师带队,与司法所专职干部和社工3人来监将张某某接回。
2015年5月23日,刑满释放当日,地区按约定时间来监将张某某接回,当时她情绪颇为激动,连声说感谢监狱和政府的帮助,让自己这个无家可归的人有了“家”,也感谢街道的帮助能使其有了暂时的栖身之所。
三、衔接成功原因分析
1、监区及时发现问题。对张某某个体情况的清晰掌握及其反常言行的敏感察觉使得主管民警及时把握住了她的思想动态,并将问题及时上报监狱,同时采取主动措施对其进行关心、引导和教育,尤其是在其减刑低于预期的时候,能稳定该犯情绪。
2、监狱主动解决问题。监区发现该对象的问题后及时上报监狱职能部门,监狱对此问题也非常重视,在该对象刑满前一年多就列为重点衔接对象,并主动联系闵行区安帮办,寻求支持并主动提供衔接安置方案,即利用张某某曾有过正式工作,缴纳过社会保险的情况,可在地区帮其恢复养老金之后,安排有关机构有偿接收她,这也减轻了地区的经济负担。
3、信息及时沟通。监狱将该对象与刑释相关的一系列动态信息,如刑期变动情况、该对象身体精神状态的变化等及时反馈给闵行区安帮办,便于安帮办及司法所及时调整前期制定的衔接方案,为该对象回归社会做好充分的准备。
4、衔接预案比较完善。在刑释衔接的过程中,闵行区安帮办联系地方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预案,即在没有家属愿意接收该对象的情况下,发挥社会力量,临时安排该对象在刑释后入住社区养老院,同时结合该对象曾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实际,在帮助解决该对象了解其养老金现状的情况下,以其养老金的收入弥补入住养老院所需费用,这也降低了安置部门的经济压力,使安置更为合理,也使其回归社会后能顺利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
5、社会帮教系统支持。80岁的刑释回归人员在心理和身体上都急需家庭的长期照料和看护,然而张某某却因种种原因被家庭抛弃,无家可归。此时,当监狱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当地社会安帮部门时,安帮部门引起了重视,及时引入社会力量,为回归后作为合法公民的老人制定多套衔接方案以应对变化,为其寻求生存空间。
四、总结与思考
张某某的衔接案例对于专门关押老年犯的监狱来说具有典型性:一是该对象具有“三无”对象的所有因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家属多次联系未果不愿意接纳或无能力接纳;二是该对象出狱时已年近80岁高龄,无论是身心都是正需要家庭照顾的时候,此时要打破相对平稳的生活节律,将难以适应也无能力顺利回归社会。三是该对象刑期长,长期脱离社会中的人、事、物,现今社会的变化又如此之快,回归后如无人帮助,必将难以适应新的生活。
在整个衔接过程中,作为监狱民警的我们应当做到:一是准确掌握和做好关键信息的对接;二是及早发现问题并着手多角度解决问题,不要等到刑释前将问题的解决拖入被动和应付的境地;三是树立典型个案,总结经验和方法,使民警高效处理典型问题,避免重复投入。当然结合张某某的衔接实践中,如果能在一下几个方面做的更细致,将会获得更好的衔接效果:
一是该对象入监后,就应考虑其具体情况,及时与其次子保持沟通联系,不应只等待其次子单方面与监狱的联系,而要保持好张某某与其次子之间沟通的桥梁,尽力修补张某某与其次子之间的关系,尽力避免其回归后无家可归的情况发生。事实上,其次儿媳也曾在其释放后打电话来监询问张某某刑释后的去处,说明其次子虽然表面上不愿与其联系,但仍存有亲情。后监狱将安置地司法所的电话告知。
二是在该对象离开监狱,闵行区安帮部门落实衔接安置后,监狱可以对其衔接安置情况加以跟踪了解,总结经验方法,吸取本次衔接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推进今后监狱方面衔接安置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