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内社会帮教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0-11-28 01:49       

  欢迎您参加狱内社会帮教活动。由于监狱管理的特殊要求,现将狱内社会帮教活动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向您告知,以便我们更好地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

  1、参加狱内社会帮教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交监狱复印备档。冒名、擅改身份信息和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入监帮教。进入监狱必须佩戴监狱配发的出入证,离监时必须交还,出入证由带队负责人统一清点交还。

  2、进入监管区域,不得携带手机、录音、摄影、摄像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违禁、违规物品,不得携带与狱内帮教活动无关的包袋。

  3、监舍、劳动场所内不开展社会帮教活动。

  4、帮教人员着装服饰应与帮教工作相符,酒后不得入监,帮教活动现场禁止吸烟。

  5、帮教过程中,不得向服刑人员传递暗语、涉案信息及现金、信件等任何物品,不得单独与服刑人员接触。

  6、非因监狱或局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帮教期内的刑释解教人员不得入监参加帮教活动。

  7、除监狱组织的专项活动或明确告知监狱的涉及服刑人员家庭关系调解、利益分配等因素外,帮教人员不得入监参与与其有亲属关系的服刑人员的帮教活动。

  8、与职务犯罪服刑人员有原职属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适用入监个别帮教。

  9、帮教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关监狱布局、设施等非狱务公开内容向外传递;未经监狱审核批准,不得对媒体进行涉及服刑人员的相关宣传报道。

  谢谢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我们期待更好的合作!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综合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