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政管理)罪犯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受到监狱表扬奖励?
发布日期: 2020-09-08 04:10       

答:罪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表扬或记功:

(1)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悔罪表现,考评累计分达到35分,可以表扬一次;其中,未成年犯、老病残犯的累计分达到30分,可以表扬一次;累计两个表扬,可以记功一次。但不认罪悔罪的,累计分不得转为表扬。

(2)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3)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在案件侦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4)检举、揭发或阻止他犯自杀,经查证属实的;

(5)服刑期间有发明创造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二等奖以上奖励的;

(6)经监狱认定,节约原材料、爱护公物成效明显或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的;

(7)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8)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