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罪犯有下列重大违纪行为之一,后果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①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②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③传播犯罪手段、教唆犯罪的;
④预谋脱逃、行凶的;
⑤欺压其他罪犯的;
⑥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⑦以自杀、自残手段逃避改造的;
⑧制作、藏匿、传递刀刃具等利器以及可用于脱逃、行凶、自伤、自残等危险物品的;
⑨组织、参与“地下航线”,或传递、藏匿移动存储设备、烟、酒以及现金500元以上的;
⑩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⑪在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损坏劳动工具的;
⑫公开攻击、诋毁国家现行制度或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
⑬煽动、教唆他犯实施上述行为的;
⑭有其他严重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
罪犯当年累计计分考评扣分15分,给予警告一次;累计扣分25分,给予记过一次;累计扣分 35分,给予禁闭7天”的内容,依据《计分考评奖罚罪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罪犯当年扣分累计至15、25、35分的,需予以警告、记过、禁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