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犯罪服刑人员的深度心理分析及矫治对策研究

2022-01-07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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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课题组[]

 

摘要:本文对重新犯罪服刑人员的深度心理中的创伤、希望与乐观三因素进行了大样本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心理创伤、乐观、希望与犯罪有着非常显著的相关,初犯与重犯的心理创伤、希望与乐观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异;初犯与重犯在情感虐待、情感忽视、躯体虐待特别是躯体忽视上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别。二次与三次及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创伤、希望与乐观上没有显著性差异。提出的矫治对策主要包括:注重心理创伤,实施精准“靶向”矫治;培育希望与乐观,增强抵御重犯的“免疫力”;拓展与融合矫治面,发挥整合心理疗法的功效;打造高素质的心理矫治队伍,促进教育改造的专业化。

关键词: 创伤    希望与乐观      重犯     矫治

一、问题的提出

监狱行刑的主要目标之一,无疑是降低重新犯罪率。监狱工作改革创新需要实现由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所谓整体国家安全观下的治本安全观,一言以蔽之,就是监狱要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就是改造罪犯不仅要确保监狱内的安全,出了监狱也要安全,不再危害社会,减少重新犯罪[②]。通过成功改造服刑人员以确保最大限度的预防犯罪,乃是现代监狱的核心价值和使命。近年来,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持续攀升[];监狱重新犯罪的服刑人员不断增多,数省市关押的二次以上服刑人员日趋增高,占比24%[];某监狱2015年至2019年有服刑史的人数由18.60%激增至39.03%[]。故此,如何真正践行好治本安全观,降低再犯率,仍是极为重要的研究课题。通过深入研究,找到导致重犯的真正的深层次原因,并加以科学矫治,依然任重道远。

重新犯罪的影响因素非常多,也很复杂,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特别丰富,有从社会、文化原因方面剖析的,有从个体与群体原因入手的,既有生物的又有心理的,也有诸多整合的视角。比如。国外再犯因素研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通常来源于儿童少年时期,而青少年犯罪密切的家庭因素包括家庭结构,亲情淡薄家庭对孩子管教不当,双亲违法犯罪与家庭矛盾冲突等;错误的教养方式对攻击性行为倾向养成具有强化作用[]。我国学者研究认为,重新犯罪原因分析中的个人因素包括:好逸恶劳、缺乏一技之长、个人文化素质低[];价值观混乱、认知能力偏差与就业不稳定;甚至认为45%重犯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这些研究虽有意义,但不免有些“老生常谈”,这些因素是否就是再犯的主要的深层次原因呢?我们不禁要问:倘若是因好逸恶劳引发的,那么监狱主要的劳动改造手段为何没有发挥作用?如果是因价值观混乱与法制意识淡薄导致的?那么监狱思想与法制教育究竟为何收不到效果?也有研究证明,家庭情况与早年行为对再犯具有影响[]。柳克易等学者发现,童年创伤显著预测重新犯罪行为[]。王彬通过对四川监狱累犯的研究得出结论,认为重新犯罪行为与童年创伤存在着明显相关[11];累犯与初犯在情感忽视、情感虐待、身体虐待上与初犯存在着明显差异;但在身体忽视与性虐待上不存在差异[12]。金灿灿的研究认为,犯罪的保护因素包括:乐观进取、自控力及家庭亲密度以及同伴支持系统等[13]。这类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但因为距今已超十年,社会及重新犯罪的服刑人员也发生了变化,其结论是否还能成立?另外,此前研究的样本数也仅百例,在样本数量加大后,还能否得出同样的结论?除了重要的心理创伤因素外,乐观与希望的因素又对重新犯罪有何影响?这些均需要进行大样本的实证研究。

针对不同的影响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以此为所要遵循的证据,可以提出更具科学性的监狱改造对策。例如,美国20197月生效的《第一步法案》,又称《监狱改革与救赎法》以及《囚犯改造后融入社会法案》。该法案突出强调,司法部“预防犯罪的最佳方法之一是减少再犯[14]”;以及“改造犯人为先”“提供第二次机会”[15]。提出的具体改革措施包括:制定标准化的循证项目;支持二次机会佩尔试点计划 ;帮助囚犯在监禁期间维护家庭关系;优先为患有精神疾病的囚犯提供心理健康治疗等[16],使用认知行为疗法及其他被证明有效的循证治疗方案等。国内对重新犯罪的研究所提出的对策,也大多集中于,发挥监狱疗效提升改造质量;突出文化、思想与生活方式的教育改造;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以及加强心理矫治等[17]。这些对策或过于笼统与宏观,对监狱实践部门而言,可操作性不强或是无法实施精准矫治;抑或是停留在太过“传统”式的教育改造层面,缺乏守正创新与改造深度。

鉴于此,本文通过心理学视角,对重新犯罪服刑人员的深度心理中的创伤、希望与乐观三因素进行大样本的实证研究,以期在探寻这类因素与重新犯罪间的关系基础上,为监狱提高改造质量,提供更为科学的且具可操作性的理论支撑;为最终降低重新犯罪率,实现治本安全,提出更为有效的精准矫治对策。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被试

从上海市新收犯监狱、北新泾监狱、提篮桥监狱、宝山监狱、军天湖监狱、女子监狱的服刑人员中,分别抽取初犯100名,二次以上犯罪100名,总计1200名;筛除无效样本,共计有效问卷1067。其中,初犯550人;二次以上犯罪517人(含三次以上犯罪157人)。

(二)研究工具

1.《童年创伤经历评定量表》。该量表由张艳卿编制,包括 6 个分量表:情感虐待;躯体虐待;性虐待;情感忽视;躯体忽视;不良家庭环境。

2.希望量表(Herth)。该量表为国际标准版,分为三个维度,即对现实和未来的积极态度、采取积极行动以及与他人保持亲密关系。

3.乐观量表(LOT-R)。又称生活取向量表。

(三)研究方法

1)文献法。查阅与检索国内外关于心理创伤、乐观与希望、重新犯罪的相关文献与资料。

2)测量法。采用童年创伤经历、HerthLOT-R专业量表测量。

3)问卷法。自主设计开放式问题,如“在你成长经历中,最印象深刻的(包括身体与心灵)创伤是_______”。

4)统计法。主要采用相关分析与方差分析,采用SPSS20对数据进行分析。

三、研究结果

(一)童年创伤、乐观、希望与初重犯的相关分析

1.童年创伤与初重犯的相关

1     童年创伤经历与初重犯的相关分析

组别

N

M

SD

Pearson相关系数

p

初重犯

1067

1.48

0.500

.120***

.000

躯体虐待

1067

5.440

2.433

初重犯

1067

1.48

0.500

.131***

.000

躯体忽视

1067

10.379

3.638

初重犯

1067

1.48

0.500

.145***

.000

情感虐待

1066

12.370

4.518

初重犯

1067

1.48

0.500

.232***

.000

情感忽视

1067

16.932

6.572

初重犯

1067

1.48

0.500

.048

0.117

性虐待

1067

8.483

3.089

初重犯

1068

1.48

0.500

.069*

.024

不良家庭环境

1066

9.969

3.060

初重犯

1068

1.48

0.500

.169***

.000

创伤量表总分

1065

71.173

21.086

(注:*显著;**比较显著;***非常显著)

从表1结果显示,初重犯和心理创伤总分的相关系数为0.169,十分显著(p =0.0000.001)。初重犯和躯体虐待的相关系数为0.120,非常显著(p =0.0000.001);初重犯和躯体忽视的相关系数为0.131,非常显著(p =0.0000.001);初重犯和情感虐待的相关系数为0.145,非常显著(p =0.0000.001);初重犯和情感忽视的相关系数为0.232,非常显著(p =0.0000.001);初重犯和不良家庭环境的相关系数为0.069,存在显著(p =0.0240.05);初重犯和性虐待的相关系数为0.048,不显著(p =0.1170.05)。

2.希望与初重犯的相关

2   希望(Herth)与初重犯的相关分析

组别

N

M

SD

Pearson相关系数

p

初重犯

1067

1.48

0.500

-.182***

.000

对现实和未来的积极态度

1067

13.352

1.861

初重犯

1067

1.48

0.500

-.196***

.000

采取积极行动

1067

12.451

1.825

初重犯

1067

1.48

0.500

-.194***

.000

与他人保持亲密关系

1067

13.021

1.825

初重犯

1067

1.48

0.500

-.211***

.000

Herth量表总分

1067

38.824

4.979

 

从表2结果显示,初重犯和希望量表总分的相关系数为-0.211,非常显著(p =0.0000.001)。初重犯和对现实和未来的积极态度的相关系数为

-0.182,非常显著(p =0.0000.001);初重犯和采取积极行动的相关系数为-0.196,非常显著(p =0.0000.001);初重犯和与他人保持亲密关系的相关系数为-0.194,非常显著(p =0.0000.001)。

3.乐观与初重犯的相关

 

3   乐观(LOT-R)与初重犯的相关分析


N

M

SD

F

p

初重犯

1068

1.48

.500

 

-.123***

 

.000

LOT-R(生活取向量表)总分

1068

13.7097

2.75253

 

从表3结果显示,初重犯和乐观的相关系数为-0.123,非常显著(p=0.0000.001)。

(二)初犯与重犯的童年创伤、乐观与希望比较

1.初犯与重犯的童年创伤比较

4      初犯与重犯童年创伤经历的差异性检验

维度

组别

N

M

SD

T

p

躯体虐待

初犯

550

5.16

2.339

-3.928***

0.000

重犯

517

5.74

2.497

躯体忽视

初犯

550

9.92

3.522

-4.318***

0.000

重犯

517

10.87

3.698

情感虐待

初犯

549

11.73

4.285

-4.776***

0.000

重犯

517

13.05

4.663

情感忽视

初犯

550

15.45

5.870

-7.757***

0.000

重犯

517

18.51

6.911

性虐待

初犯

550

8.34

3.259

-1.567

0.117

重犯

517

8.64

2.893

不良家庭环境

初犯

550

9.76

3.096

-2.267*

0.024

重犯

516

10.19

3.009

创伤量表总分

初犯

549

67.73

20.509

-5.569***

0.000

重犯

516

74.84

21.095

 

从表4结果显示,初重犯在创伤量表总分上存在差异,且非常显著(t =-5.569, p =0.0000.001)。初重犯在躯体虐待上存在差异,且非常显著(t = -3.928, p =0.0000.001);初重犯在躯体忽视上存在差异,且非常显著(t = -4.318, p =0.0000.001);初重犯在情感虐待上存在差异,且非常显著(t = -4.776, p =0.0000.001);初重犯在情感忽视上存在差异,且非常显著(t =-7.757, p =0.0000.001);初重犯在不良家庭环境上存在差异,且非常显著(t =-1.567, p =0.0240.05);初重犯在性虐待上不存在差异(t =-1.567, p =0.117 0.05)。

2.初犯与重犯的希望比较

5    初犯与重犯的希望(Herth的差异性检验

维度

组别

N

M

SD

T

p

对现实和未来的积极态度

初犯

551

13.6806

1.95205

6.06***

0.000

重犯

517

13.0039

1.69243

采取积极行动

初犯

551

12.7985

1.86384

6.56***

0.000

重犯

517

12.0812

1.70873

与他人保持亲密关系

初犯

550

13.3655

1.85128

6.46***

0.000

重犯

517

12.6557

1.72573

希望量表总分

初犯

550

39.8436

5.15101

7.07***

0.000

重犯

517

37.7408

4.55017

从表5结果显示,初犯与重犯在希望总分存在差异,且非常显著(t =7.07, p =0.0000.001)。初犯与重犯在对现实和未来的积极态度上存在差异,且非常显著(t =6.06, p =0.0000.001);初犯与重犯在采取积极行动上存在差异,且非常显著(t = 6.56, p =0.0000.001);初犯与重犯在与他人保持亲密关系上存在差异,且非常显著(t = 6.46, p =0.0000.001)。

3.初犯与重犯的乐观比较

6     初犯与重犯的乐观(LOT-R)的差异性检验



N

M

SD

T

p

乐观总分

初犯

551

14.03

2.87

4.03***

0.000

重犯

517

13.36

2.57

 

从表6结果显示,初犯与重犯在乐观总分上存在差异,且非常显著(t =4.03, p =0.0000.001);

(三)二次与三次及以上犯罪服刑人员的童年创伤、希望与乐观的比较

1.二次与三次及以上犯罪服刑人员的童年创伤比较

 

7    二次与三次及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的童年创伤经历的差异性检验

维度

组别

N

M

SD

T

p

躯体虐待

2次犯罪

360

5.78

2.683

.612

.541

3次及以上犯罪

157

5.65

2.012

躯体忽视

2次犯罪

360

10.84

3.742

-.311

.756

3次及以上犯罪

157

10.95

3.607

情感虐待

2次犯罪

360

12.84

4.853

-1.628

.104

3次及以上犯罪

157

13.52

4.170

情感忽视

2次犯罪

360

18.04

6.935

-2.341*

.020

3次及以上犯罪

157

19.58

6.756

性虐待

2次犯罪

360

8.69

3.082

.724

.470

3次及以上犯罪

157

8.51

2.409

不良家庭环境

2次犯罪

359

10.18

2.965

-.143

.887

3次及以上犯罪

157

10.22

3.116

创伤量表总分

2次犯罪

359

74.16

21.917

-1.162

.246

3次及以上犯罪

157

76.38

19.060

 

从表7结果显示,2次犯罪和3次及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创伤量表总分上不存在差异(t =-1.162, p =.2460.05)。2次和3次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躯体虐待上不存在差异(t = .612, p =.5410.05);2次和3次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躯体忽视上不存在差异(t = -.311, p =.7560.05);2次和3次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情感虐待上不存在差异(t = -1.628, p =.1040.05);2次和3次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性虐待上不存在差异(t =.724, p =0.4700.05);2次和3次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不良家庭环境上不存在差异(t =-.143, p =0.8870.05);但2次和3次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情感忽视上存在差异,且显著(t =-2.341, p =0.0200.05)。

2. 二次与三次及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的希望比较

 

 

8    二次与三次及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的希望(Herth量表)的差异性检验

维度

组别

N

M

SD

T

p

对现实和未来的积极态度

2次犯罪

360

13.03

1.699

.543

0.588

3次及以上犯罪

157

12.94

1.680

采取积极行动

2次犯罪

360

12.09

1.717

.210

.834

3次及以上犯罪

157

12.06

1.696

与他人保持亲密关系

2次犯罪

360

12.77

1.767

2.335*

.020

3次及以上犯罪

157

12.39

1.600

希望量表总分

2次犯罪

360

37.89

4.603

1.163

.245

3次及以上犯罪

157

37.39

4.421

 

从表8结果显示,2次和3次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希望量表总分上不存在差异(t =1.163, p =0.2450.05)。2次和3次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对现实和未来的积极态度上不存在差异(t = .543, p =0.5880.05);2次和3次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采取积极行动上不存在差异(t = .210, p =.8340.05);但2次和3次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与他人保持亲密关系上存在显著差异(t = 2.335, p =0.020*0.05)。

2.  二次与三次及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的乐观比较

9      乐观(LOT-R)差异性检验



N

M

SD

T

p

乐观总分

2次犯罪

360

13.46

2.425

1.172

0.242

3次及以上犯罪

157

13.15

2.889

从表9结果显示,2次犯罪和3次及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乐观(生活取向量表)总分维度不存在差异(t =1.171, p =0.2420.05)。

(四)引发心理创伤的负性事件

问卷结果表明,51%的服刑人员选择在成长经历中存在着印象深刻的身体与心灵创伤。主要包括:父母离异;亲人离世;被父母特别是父亲打骂或惩罚;父母经常吵架;被家人不重视、不信任、冤枉甚至遗弃;被老师讽刺、体罚甚至诬陷;被高年级同学欺负;被同学嘲笑;没有考上理想的学校;吃官司(坐牢或入狱)、溺水与车祸等。

四、分析与讨论

(一)与以往的重犯创伤经历研究结果的比较

此次研究结果与以往他人研究(特别指四川大学王彬等对“成年男性累犯重新犯罪行为相关心理因素研究”)相较,具有相同点,例如,初犯与重犯的心理创伤总分以及在情感虐待、情感忽视与躯体虐待因子上都存在着差异,且性虐待因子上不存在着差异。所谓心理创伤,是指给身心带来痛苦,并对精神造成强烈冲击,以后随着消逝仍残留在记忆中,给当事人身心造成不良影响[18]。其中,躯体虐待是指父母或他人对儿童躯体有直接的暴力伤害,造成生理创伤。情感虐待是指养育者长期对儿童进行不恰当的甚至恶性情感反应,如呵斥、大骂、嘲笑、瞧不起等。这种恶性情感反应严重伤害孩子的内心和尊严,也导致人格向不良方向发展。情感忽视是指抚养者对孩童的基本情感需要不能给予或不闻不问,不能给孩子爱的呵护和保护,心灵得不到滋养。不良家庭环境主要指孩子的亲人之间关系很不好,特别是父母之间;他们有着不良的嗜好和品质;也包括父母的不良教育方式等。

上述结果,与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理论相一致。犯罪学家认为,青少年期的反社会行为是由逐渐累积的一系列经历造成的,这些经历包括无效的父母养育、学业失败、同伴排斥等。这一理论的核心成分是糟糕的养育和无效的惩戒活动[19]。还有犯罪心理学者认为,人格异常者经历了更多的家庭困境,比如父母的忽视、虐待甚至反感或冷落[20]。这些错误的认知及人格异常都极易使人走向犯罪或重新犯罪。比如,美国创伤学者劳伦斯海勒认为[21]一些有早期创伤的人,在小时候就开始表现出攻击性。到了成年期,权力和控制力成为他们生活中追求的主题。分裂的坏的方面被表达为对整个世界的愤怒,并形成“我在他们伤我前我先伤他们以及胜利就是一切”的认知信条。中国不少学者研究后也得出同样的结论,认为儿童期创伤对人格障碍倾向具有正向预测作用[22]

但本研究也与“男性累犯重新犯罪行为相关心理因素研究”的结果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如在身体忽视(是指父母及其抚养者不能很好的保护孩子的身体安全或给孩子基本的食物)因子上,“男性累犯重新犯罪行为相关心理因素研究”的结论是,初犯与累犯间不存在着差异,但本研究的结果却是“存在非常显著差异”;而且在心理创伤总分及其他因子分的差异性程度上,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本研究结果显示,初犯与累犯在心理创伤的总分及“身体虐待”因子上,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异,而“男性累犯重新犯罪行为相关心理因素研究”结果为“存在着比较显著的差异”。在“情感虐待”与“情感忽视”上,本研究结果表明,实际初犯与重犯间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异,而“男性累犯重新犯罪行为相关心理因素研究”结果是“显著差异”。之所以,结果有差异,主要原因可能有三:一是“男性累犯重新犯罪行为相关心理因素研究”是在十多年前,十年可称一代,目前监狱关押的重新犯罪的服刑人员已发生变化,引发出新的结果。这也是此次研究的重要价值与收获所在。二是“男性累犯重新犯罪行为相关心理因素研究”的研究累犯样本仅100人,而本次研究二次以上服刑人员为517人,样本大小会影响结果的出入,而大样本相对小样本的研究精准的概率更大。三是“男性累犯重新犯罪行为相关心理因素研究”中选取的样本仅为四川省一省且一所监狱的服刑人员,与本研究的样本为上海六所监狱的服刑人员,且大多来自多省市来沪人员相较,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

(二)初重犯与“希望和乐观”因素的相关与差异性

初重犯与“希望和乐观”因素有着非常显著的相关,且初犯与重犯无论在希望还是在乐观上均存在着非常显著性差异。希望是指相信生活可以更好的信念,以及因而让生活变得更好的动机与努力[23]乐观是指对社会或物质未来的期待相联系的心境或态度[24]虽然以往专门对“希望与乐观因素对重犯的影响”方面的实证研究非常少。在此,无法作过多比较。但是这一研究结果,充分验证了毛泽东同志曾专门就罪犯改造问题,所提出的“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的重要观点[25];也与我国监狱数十年的实践经验相吻合。

积极心理研究表明,希望与乐观与适应性应对、积极关系、身心健康及幸福有关[26]。希望理论认为,希望主要包括两部分,一个是能力,一个是动力。能力是指能够规划出克服困难、实现目标的路径,动力是指愿意沿着这些路径前进[27]。有研究显示,希望水平高的人有更好的心理适应,即使在逆境面前也是如此。并且具有更大的社会支持感[28]。乐观,既是一种人格特质,也是一种解释风格。在成年期,乐观与良好的学业成绩、职业适应和家庭生活密切相关;它还深刻影响着人们在丧亲和失落等情形下的应对方式,也决定着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成功[29]。以上关于希望与乐观的研究结论,可以解释本课题研究为何得出一个重要结果,即“为何希望与乐观会与初重犯存在着非常显著的相关,且差异性非常之显著。”

(三)二次与三次犯罪的服刑人员在心理创伤方面无本质差别

二次与三次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心理创伤总分以及身体虐待、身体忽视、情感虐待与不良家庭环境因子上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仅在情感忽视因子上存在着显著性差异。这一结果证明二次与三次犯罪的服刑人员在心理创伤方面并无本质差别,仅是三次以上犯罪者要更加重视情感忽视。

二次与三次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希望与乐观”两因子上的差异不显著。这一结果显示,二次与三次及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希望与乐观”因素方面并不存在差异。依据此结果,似乎可作如下简单推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是重新犯罪的服刑人员在监狱改造或矫正实践中,并未实施专门的专业的心理创伤疗愈、“希望与乐观”训练等特别的分类矫治项目;抑或是矫治效果无效或不良。

五、研究结论

(一)童年心理创伤与犯罪有着非常显著的相关,初犯与重犯的童年心理创伤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异

从某种意义上讲,童年心理创伤是影响重新犯罪的心理原因之一。初犯与重犯在情感虐待、情感忽视、躯体虐待与不良家庭环境上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别;特别是与以往研究有重要的不同之处是,初犯与重犯在“躯体忽视”上也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异。但初犯与重犯在性虐待上不存在着显著差异。

(二)“希望与乐观”与犯罪具有非常显著的相关,且为负相关

初犯与重犯在希望与乐观上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讲,希望与乐观是影响重犯的心理因素之一。在希望的“对现实和未来的积极态度、采取积极行动与他人保持亲密关系”三个分因子上,初犯与重犯均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异。

(三)二次与三次及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童年心理创伤以及“希望与乐观”上无显著性差异

二次与三次及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在童年心理创伤以及“希望与乐观”上没有显著性差异;但三次以上犯罪的服刑人员与二次犯罪的服刑人员在情感忽视及与他人保持亲密关系上存着着显著差异。

(四)半数在押服刑人员成长过程中,有过深刻的创伤体验

造成身心伤害的负性创伤事件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家庭类,主要包括:父母离异;亲人离世;被父母特别是父亲打骂或惩罚;父母经常吵架;被家人不重视、不信任、冤枉甚至遗弃等。二是学校类,主要包括:被老师讽刺、体罚甚至诬陷;被高年级同学欺负;被同学嘲笑;没有考上理想的学校等。三是其他类,主要包括:溺水、车祸等,特别是入狱服刑(“吃官司”、“坐牢”)也是一种创伤。

六、矫治对策

(一)注重心理创伤,实施精准“靶向”矫治

因为心理创伤影响着重新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对于服刑人员心理创伤的疗愈,便成为降低重新犯罪的一个有效“靶点”。以往一些教育改造的效果之所以不佳,往往是因为在实施教育改造中,存在着在未实施精准再犯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传统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法制教育与技术教育等 锅煮或“大水漫灌的状况。而且,即便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了心理矫治,也常常停留在基本的心理健康常识教育以及“常见病”的咨询与治疗层面,而未能围绕着降低再犯风险的主要心理因素,实施更加专业、更具深度的“滴灌式”的精准矫治。 

服刑人员过去所经历的心理创伤,往往深藏在其潜意识深处,往往不能被服刑人员自身所觉察,即便有所觉察,但却不能自我疗愈,也未能意识到这一创伤对自己重犯行为所产生的“蝴蝶效应”及深远影响。不少重犯服刑人员的心理创伤具有深重度与长久性的特点,需要通过特别专业的“创伤疗愈”项目矫治,方能收到良好效果。

在矫治科学分类时,可重点分为初犯与重犯两类,而不需要专门分为三次以上重犯。需要注意“入狱服刑”本身就是一个创伤点,应当加以关注与疗愈。同时,如何消除初犯的“标签化”与持续“污名化”也是减少其重犯的一个方面。

(二)培育“希望与乐观”,增强抵御重犯的“免疫力”

是否具有“希望与乐观”的人格特质,是影响服刑人员是否重犯的一大影响因素。重新犯罪人员比一般人可能承受了更多的挫折、坎坷或负性创伤事件。故而,在服刑人员改造中,如何培育其“希望与乐观”的心理品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希望被认为是心理指标发生积极变化的一个共同因素[30]。高希望者拥有积极情绪的集合,会把阻碍看成挑战,将会探索其他途径[31]。总是心怀希望的成人,经历的挫折不比别人少,但是发展出了自己能迎接挑战、走出逆境的信念[32]。希望带给人们应对无助环境的力量[33]。乐观作为复合心理资本的重要的心理能力[34],也是“希望的明灯,指引个体从危险峡谷步向坦途,使人得到新的生命与希望,支持着理想永不泯灭[35]”。乐观者往往拥有更美满的人际关系、更健康的体魄和更强的韧性[36]。监狱改造注重“希望与乐观”这一积极心理品质的培育,无疑会成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良好适应的助推器,以及抵御再犯的“免疫剂”。

“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理应成为监狱改造的核心理念之一。监狱工作者应当秉持“只要改恶从善,都有自己的前途”的教育改造观[37]。几年前,发生在台湾高雄监狱的六名累犯暴狱并集体饮弹自尽的经典反面案例,正是因为采用了所谓的“三振法案”,使累犯失去了改造希望,产生绝望感而实施的再次犯罪[38]。因此,让重犯或累犯也能在希望中服刑,也是监狱管教需要关注的一个方面。要让“希望与乐观”这一重要心理资本,成为服刑人员冲破深度创伤及其他心理阴霾的一束光,照耀服刑人员的回归路,陪伴其刑释后的生活,以增强其社会适应力,进而有效降低重犯率。

(三)拓展与融合矫治面,发挥整合心理疗法的功效

因为本研究发现,身体忽视也是影响服刑人员心理创伤的因子,且与重犯存在着高相关,所以需要拓展与融合矫治面。有学者也认为,“大多数人认为创伤是一个精神问题,甚至是一种脑障碍,但是创伤也发生在身体之中;统治创伤状态的心理和生理系统也是核心的善良和归属感的媒介。[39]”同时还告诫心理咨询师 ,“忽视身体而主要关注思想心理治疗注定是有限的。在心理康复的初始阶段,首先处理自下而上的过程(从躯体知觉到思维想法)应成为一种标准步骤。[40]”积极心理疗法的创始人也认为,人是由生理和心理所构成的,病因也是多维的[41]。因此,对于身体忽视所造成的心理创伤的成功疗愈,就不是单纯的心理治疗所能完成,需要身心灵的综合矫治。比如,在心理治疗的同时,可以引进静修、禅定等能够倾听身体的声音,又有益于身体康健与复原的躯体训练法。

对于不良家庭环境引发的心理创伤,可以采用家庭治疗。有条件的监狱可专门设立公益的服刑人员亲属心理教育培训学校,教会服刑人员亲属如何处理和修复亲子关系或夫妻关系,以及构建亲密关系的非暴力沟通技巧等。使他们成为疗愈服刑人员创伤的“编外治疗师”,以及回归社会后避免重犯的至关重要的社会支持系统。

尽管心理理论流派众多,心理治疗的方法迄今为止也有数百种。但是却不能认为哪一种理论流派就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化身,也不能说哪一种治疗方法就是“灵丹妙药”。这就需要监狱心理矫治师采用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因人因病因时因地辩证施治,积极采用多视角、多维度的整合心理疗法。所谓整合,是指不同理论与技术在个体层面的重新建构[42]。实证研究证明,整合疗法能适用于更为广泛的、具有不同个人背景的人群需要及利于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的成功解决[43]。目前,专业的创伤疗愈项目包括:加速的体验性动力学心理治疗(AEDP[44]、含“安全岛”技术的自然疗法、叙事疗法与意义疗法等。培育希望与乐观的教育方法主要有:积极思维训练法、自我对话法、好习惯养成法、积极行动法等。纵观这些方法,均包含着各种心理理论与各样方法的整合。

(四)打造高素质的心理矫治队伍,促进教育改造的专业化

大多数重新犯罪服刑人员的心理创伤无疑是“沉珂顽疾”,其中已定型的反社会人格、攻击性人格障碍也实属“疑难杂症”,矫治与改造的难度非常大。这就特别需要一支具有仁心慧智、“医术精湛”的高素质的监狱心理矫治队伍。

监狱心理矫治是门专业,专业的事必需由专业的人去做,并且“术业有专攻”,因此监狱心理矫治师也不应成为心理矫治领域的“万金油”与“赤脚医生”。而应在注重专业上岗培训与持续培训进修学习以及不间断“临床”心理咨询与治疗实践的同时,在建构好“全科心理医生”的基础上,努力打造一支精细化分类的矫治师队伍。这支精锐矫治队伍包括,专门从事服刑人员再犯风险“初诊”的评估师;专门负责重新犯罪服刑人员矫治的矫正师;专门咨询与治疗具有心理创伤以及患有创伤性应激障碍的疗愈师;专门实施“希望与乐观”等品质或人格培育的积极教育的讲师。监狱心理矫治专业队伍的发展,也必将推进教育改造的专业化。

只有一支高素质的心理矫治师队伍,才能使服刑人员的心理创伤真正得到疗愈;只有一支既具备“大医精诚”又能“妙手回春”的高精尖的专业心理矫治队伍,才能使服刑人员与重犯相关的人格缺陷或障碍得到真正矫正。也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提升监狱教育改造质量,有效预防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从而从根本上降低再犯率,最终成功实现行刑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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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彬:《成年男性累犯重新犯罪行为相关心理因素研究》,《四川大学硕士论文库》2007年。

3.陈德智、高齐柏:《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原因与对策研究——以A监狱为第一视角》,《中国监狱学刊》2020年第2期。

4.四川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四川省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问题探析》,《犯罪与改造研究》2020年第5期。

5.张庆斌、彭元春:《论再犯风险评估体系的重构》,《犯罪与犯罪研究》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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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柳克易等:《心理创伤与重新犯罪——童年创伤的中介作用》,《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7年第4期。

10. 刘滨:《东西方心理疗法整合主义之我见》,《社会心理科学》2003年第3期。

11. 杨文辉等:《从对人性的关注看心理疗法的整合趋势》,《医学与哲学》2004年第8期。

12. 汪新建:《西方心理疗法的整合趋势及其前瞻》,《心理科学》2003年第5期。

13.李玫瑾:《李玫瑾教授谈心理系列三:心理创伤》,《现代世界警察》2018年第3期。

14.刘建青:《精神病态及其犯罪》,《预防青少年犯罪》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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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美】劳伦斯·海勒著,王昊飞等译,《创伤疗愈》,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年版。

19.【美】C.R斯奈德;沙恩·洛佩斯著,王彦等译:《积极心理学——探索人类优势的科学与实践》,中国邮电出版2013年版。

20. 【美】克里斯托弗彼得森著,侯玉波等译:《打开积极心理学之门》,机械工作出版社2018年版。

21. 【爱尔兰】Alan Carr著,丁丹译:《关于幸福与人类优势的科学(第二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

22. 【美】彼得·莱文著:庄晓丹译:《心理疗愈之道——倾听你身体的声音》,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

23.【美】 马丁·路桑斯著,李超平译:《心理资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24.【美】希拉里·雅各布∙亨德尔著,王斐等译:《与情绪和解——治愈心理创伤的AEDP疗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25.【美】克里斯托夫·彼得森著:《西方心理学权威教材、积极心理学创始人的开山之作——《积极心理学》,群众出版社2010年版。

 

【专家点评】

监狱工作的宗旨是罪犯改造;而罪犯改造的成效和质量如何,评价的主要标准是罪犯服刑以后回归社会,是否重新犯罪。因此,刑罚学者和监狱学者都高度重视对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研究。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关于重新犯罪的研究,基本上可以分成对社会环境因素的研究和对刑满释放人员个体因素的研究。社会环境因素包括经济条件、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就业情况、文化影响、社会风气等等;而个体因素则包括刑满释放人员本身的人格状况,如性格、能力、兴趣、价值观等等。本文作者在重新犯罪问题上的研究独辟蹊径,在个体因素的研究上更深入了,进行了深度心理学的分析和论证,取得了新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重新犯罪的学术研究领域。第一,论文选题富有创新性;从深度心理学的视角研究重新犯罪,使重新犯罪问题在更隐秘的内心世界得到探索和解析;第二,论文的研究方法比较科学,作者采取了实证研究的方法,在上海监狱系统选择了多所监狱,在服刑人员中进行了大样本的调查,注重比较研究,从而有了许多新的发现;第三,论文的实践价值很高。这一研究成果,为监狱的罪犯改造拓宽了视野,既然深度心理的三个因素(创伤、希望、乐观)与重新犯罪相关性很强,那么,监狱应该为此设计富有针对性的矫正对策和方法。同时,作者对监狱的心理治疗的专业化发展也提出了富有建设价值的建议。

(原上海市犯罪改造研究所副研究员陈士涵)


[] 课题组组长兼执笔人:孙丽娟,女,53岁,山西运城人,硕士研究生,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课题组成员:佘懋钦,男,37岁,上海嘉定人,硕士研究生,上海市北新泾监狱心理健康指导室主任。

吴佳玭,男,45岁,上海黄埔人,大学本科,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五监区监区长。

柴晓东,女,52岁,江苏泗洪人,大学本科,上海市女子监狱心理健康指导室主任。

方红卫,男,55岁,安徽宣城人,大学本科,上海市宝山监狱心理健康指导室民警。

杨晓顺,男,33岁,江苏太仓人,大学本科,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一监区民警。

廖永强,男,51岁,安徽郎溪人,大学本科,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

[②] 《践行国家总体安全观下的监狱治本安全观》,《法制日报》2018年2月24日。

[] 张庆斌、彭元春:《论再犯风险评估体系的重构》,《犯罪与犯罪研究》2020年第2期。

[]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四川省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问题探析》,《犯罪与改造研究》2020年第5期。

[] 陈德智、高齐柏:《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原因与对策研究——以A监狱为第一视角》,《中国监狱学刊》2020年第2期。

[] 张婧、周勇:《重新犯罪研究中的中外比较与借鉴——以英美国家再犯影响因素的研究和实践参照》,《河南司法警官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

[] 李先勇:《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影响因素检验与预防对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467页。

[]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四川省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问题探析》,《犯罪与改造研究》2020年第5期。

[] 黄兴瑞:《再犯预测研究——对浙江罪犯再犯可能性的实证研究》,《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8期。

[] 柳克易等:《心理创伤与重新犯罪——童年创伤的中介作用》,《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7年第4期。

[11] 王彬、李宝华、胡峻梅:《重新犯罪行为与童年期创伤研究》,《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8年第8期。

[12] 王彬:《成年男性累犯重新犯罪行为相关心理因素研究》,《四川大学硕士论文库》2007年。

[13] 金灿灿:《青少年社会适应:保护性和危险性因素及其累积效应》,《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14] 张桂荣:《美国量刑与矫正改革及其经验借鉴》,《中国司法》2019年第6期。

[15] 陈小方:美第一步法力推量刑改革》,《法制日报》2019年8月5日。

[16] 张桂荣:《美国量刑与矫正改革及其经验借鉴》,《中国司法》2019年第6期。

[17] 陈德智、高齐柏:《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原因与对策研究——以A监狱为第一视角》,《中国监狱学刊》2020年第2期。

[18] 参见《百度文库——心理创伤》。

[19]【美】亚里克斯∙皮盖惹主编,吴宗宪译:《犯罪学理论手册》,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458页。

[20]【美】Cert R.Bartol  Anne M.Bartol著,李玫瑾等译,《犯罪心理学(第11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第213页。

[21]【美】劳伦斯海勒著,王昊飞等译,《创伤疗愈》,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年版,第136页。

[22] 魏淑华:《男性犯罪者儿童期创伤与人格障碍倾向之间的关系:人际信任与应对低的链式中介作用》,《中国特殊教育》2019年第1期。

[23]【美】C.R斯奈德;沙恩洛佩斯著,王彦等译:《积极心理学——探索人类优势的科学与实践》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年版,第32页。

[24]【美】克里斯托弗彼得森著,侯玉波等译:《打开积极心理学之门》,机械工作出版社2018年版,第120页。

[25]辛国恩等著:《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6页。

[26]【爱尔兰】Alan Carr著,丁丹译:《关于幸福与人类优势的科学(第二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第73页。

[27]【爱尔兰】Alan Carr著,丁丹译:《关于幸福与人类优势的科学(第二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第104-105页。

[28]【爱尔兰】Alan Carr著,丁丹译:《关于幸福与人类优势的科学(第二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第108页。

[29]【爱尔兰】Alan Carr著,丁丹译:《关于幸福与人类优势的科学(第二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第116页。

[30]【美】C.R.斯奈德等著,王彦等译:《积极心理学——探索人类优势的科学与实践》,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年版,第178页。

[31]【美】C.R.斯奈德等著,王彦等译:《积极心理学——探索人类优势的科学与实践》,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年版,第176页。

[32]【爱尔兰】Alan Carr著,丁丹译:《关于幸福与人类优势的科学(第二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第107页。

[33]【美】C.R.斯奈德等著,王彦等译:《积极心理学——探索人类优势的科学与实践》,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年版,第184页。

[34]【美】 马丁∙路桑斯著,李超平译:《心理资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36页。

[35]王凤修著:《五维幸福岛——积极心理学家的39个幸福宝库》,石油工作出版社2018年版,第14页。

[36]【美】苏珊娜∙C∙塞格斯特伦著,陈钿等译《打破墨菲定律——乐观主义者与悲观主义者的不同结局》,人民邮电出版社2020年版,封底。

[37] 樊宪雷:《史海:毛泽东主张慎施刑罚 首提“死缓”刑名》,《中国网》2008年9月11日。

[38] 参见《台湾高雄监狱劫持案:6名囚犯全部自杀》,《人民网》2015年2月12日。

[39]【美】彼得∙莱文著:庄晓丹译:《心理疗愈之道——倾听你身体的声音》,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序。

[40]【美】彼得∙莱文著:庄晓丹译:《心理疗愈之道——倾听你身体的声音》,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第38页。

[41] 汪新建:《西方心理疗法的整合趋势及其前瞻》,《心理科学》2003年第5期。

[42] 刘滨:《东西方心理疗法整合主义之我见》,《社会心理科学》2003年第3期。

[43] 杨文辉等:《从对人性的关注看心理疗法的整合趋势》,《医学与哲学》2004年第8期。

[44] 参见【美】希拉里雅各布∙亨德尔著,王斐等译:《与情绪和解——治愈心理创伤的AEDP疗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