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吴家洼监狱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2024-07-09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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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吴家洼监狱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1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参与监狱有关重大法治活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二)参与监狱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刑事赔偿复议等案件的办理活动,提出相关法律意见;代理应诉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诉讼案件;

(三)参与监狱有关重大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50万元以上或者专业性较强的合同法律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风险评估等)办理,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四)其他监狱认为有必要由政府法律顾问处理的法律事务。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在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较为充裕的服务时间;

(四)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同一法学专家、律师、律师所在事务所不得接受超过我局2家单位的聘任;

(七)没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三、选聘组织

监狱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办公室分管政策法制工作的领导、办公室(政策法制科)、政治处(人事)、纪委、财务科负责人组成。选聘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办公室(政策法制科)。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9日起至7月25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下载《上海市吴家洼监狱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川东农场吴家洼监狱,邮编:224133,上海市吴家洼监狱办公室收。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选聘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

2.在初选的基础上,选聘委员会工作小组将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遴选;

3.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监狱办公会议审议。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监狱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上海市吴家洼监狱

2024年7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