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1、基本情况及服刑经历
周某某,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某于1992年7月3日开始服刑改造,在服刑期间,分别经过3次减刑,于2014年1月18日释放出监。
二、衔接情况
1、及时发现问题
周某某在狱内表现情况并不好,因为改造状态不佳调整过多个监区和多位主管民警,加上没有亲属接见,性格变得越发孤僻古怪,很难有人能够接近她、劝导她。作为监狱的专职综治民警,我对周某某的情况是比较了解和熟悉的。同时,作为从事刑释衔接工作多年的民警,我敏感地意识到,周某某在狱内的不适应,在她回归后不但可能会造成她本人无法很好地融入社会,甚至可能导致其成为社区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如果不能处理好她的刑释衔接工作和回归风险掌控,将会具有一定危险性。因此,我建议监狱在周某某刑释前必须做好回归风险评估,为其制定专门的回归指导计划,并及时与地区衔接,提前预警地区相关工作人员在其生活、工作、人际关系方面加强监管力度,积极引导其融入社会生活。
2、积极处理问题
考虑到周某某的实际情况和狱内表现,我对她可能出现的问题早已有了预判和有针对性地介入。2005年10月,我特地邀约浦东新区司法局、浦东新区妇联来监帮教,并通过帮教邀约书等形式,向周某某婆家和娘家司法所发出帮教邀约,提出能否对该犯提前介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得到浦东新区司法局矫正处和新区妇联维权部的有力支持。
随着监狱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服刑时间特别长、狱内表现不佳的周某某。2005年10月,我邀请唐镇司法所专职干部黄燕华和周某某签订了“一对一”帮教协议。从2005年到2014年周某某出监的十年里,大墙内外联动给予周某某巨大的关心和帮助,使其能较为顺利的度过狱内生活。自2005年起,每年“三八”节,新区妇联及唐镇司法所的专职干部都来监通过各类法律、心理疾病等援助对其进行帮教。如2012年1月12日,浦东新区唐镇司法所一行4人,在徐英姿所长带领下,专程来我监看望了周某某,为她在寒冷的冬日里带来了来自政府、社会的温暖。周某某在服刑期间曾经表示过对自己出狱后生活的担心,针对她担心的问题,地区负责人均给予解答并表示将会按照政策予以帮助。通过数次帮教,周某某表示自己担心的问题有了着落,表示能够安心渡过余下的刑期。
3、妥善解决问题
鉴于周某某“有家难回、无亲可投、无户可安”的现状,我在请示局综治办的同时,将周某某刑释后无处落户、无处居住的特殊情况作为重点衔接预警,并在2011年11月就已向浦东新区司法局及唐镇司法所做了通报,地区政府和安帮部门也对落户问题和如何安置周某某的问题表示积极响应。2013年9月6日,我与唐镇司法所专职干部联系,当地镇政府党委非常重视周某某刑释后的具体问题。有关人员表示将在国庆节后来监必访,并联合公安人口办、民政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具体协商对周某某的安置预案。召开协调会时,镇政府邀请局综治办民警与我共同参与解决此案,共同努力为其回归社会创造必要的条件,实现“无缝衔接”。2014年1月18日,周某某出监当天,当地司法所安排专人来监将其接到事先已经安排且已简单装修的住所,并为其联系了工作单位。周某某终于可以在出狱后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凭借自己的双手吃饭过日子。事后我几次回访周某某,她虽然换了几份工作但是仍在继续打工养活自己,生活还是比较安定的。
三、原因分析
1、监狱教育有力
监狱在对周某某进行回归教育时,以原有的形式和内容为基础和指导,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回归计划。监狱通过回归教育传承传统的教育内容,辅以创新的教育形式,以增加生活、工作技能培训为重点,不断提高周某某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巩固监狱改造教育的成果,增强生存技能,为她能够真正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社会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2、民警指导细致
针对周某某长期脱离社会的事实,我为她打造了三位一体的回归教育模式,即“基石是落实基础工作、纽带是情感的疏导和帮扶、扶助是回归扶助教育工作”。对周某某的生活技能培训包括识别新版人民币、拨打固定电话、使用微波炉等现代生活技能;对周某某的心理适应能力培训包括组织心理团训,帮助她克服心理障碍,正确面对未来的新生活;对周某某的法律知识培训包括知法、守法教育,以生活案例的形式和“微言快语”的社会视角,分析社会现象,协助其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预警工作及时
周某某在监狱服刑已经长达23年,面临着与社会脱节时间特别长、家中无亲属照顾等现实问题,可以说是“有家难回、无亲可投、无户可安”。加上周某某本身有严重的性格缺陷,狱内表现不好,是整个监狱皆知的。她缺乏基本生存技能,在回归后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可以预计到必然将会在生活、工作、人际交往等方面出现许多的不适应性。针对这些情况,我及时给予地区预警信息并联系帮教等,将工作做在问题发生之前,是周某某个案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工作启示
1、排查先行、预警紧跟,做好刑释人员情况交接
在周某某刑释衔接的案例中,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素是有着敏锐的警惕意识和对情况的正确判断。周某某作为一个以恶劣手段杀死自己女儿的犯罪人,无法得到前夫和母亲姐妹的谅解是可以预见的,并在她长达23年的改造生涯中也得到验证,因此她的回归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帮助。在监狱中,类似周某某这样的女犯其实数量并不少,因为她们的犯罪伤害的是家庭成员,被家庭成员隔离在外不能获得原谅。经过在监狱的服刑改造,她们对家人有愧疚之情却不知如何取得谅解,对自己即将回归社会后的生活也非常彷徨担心。假如周某某们在回归社会后遇到困难,很可能会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狱内对这类人员的排查并及时向地区提出预警显得尤为重要。在向地区交接这类即将刑释人员时,内容必须涵盖其狱内表现情况、家庭关系情况和出狱后的住所落户等。
2、有的放矢、按需而动,做好刑释人员出监教育
周某某狱内服刑时间长达23年,这23年上海乃至中国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她一个人出监,面对发展迅猛的城市,不知道如何坐公交地铁,不知道如何打电话用手机,也不知道如何去银行取钱,甚至连新版的人民币都不认识。对于周某某这类服刑时间特别长的女犯,对她们的出监教育除了正常的守法守归教育之外,还必须有的放矢的进行针对性的生活技能培训、心理适应能力培训等。由于监狱的特殊性,导致监狱长期游离于社会之外,封闭性较重开放性不足。要发挥监狱出监教育的实际效能,必须综合运用个别谈话、技能培训、心理疏导,以提高她们生存技能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改造模式。同时,监狱必须挖掘现有资源,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兼职监狱师资力量,必要时还需要引进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
3、内外联动、共同参与,做好刑释人员回归工作
周某某刑释衔接工作不但动用了监区主管民警、专兼职教育民警和综治专职民警等各方面的力量,同时借助了各种社会资源,构建了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狱教育改造新格局。通过整合社会帮教多种社会教育资源,监狱为今后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狱内社会联动帮教体系、不断拓宽教育改造的社会化途径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周某某案例给监狱出监衔接工作的启示就是必须创新执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整体联动、共同参与的执法合力。随着狱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和深入,监狱必须面对接受更加严格的社会监督,处理好刑释人员回归工作对于提升监狱的社会公共形象,争取社会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都有重要意义。
周某某刑释衔接个案的成功,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蕴含了民警多年的教育管理和积极预判,也包含了社会帮教工作志愿者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更离不开地区司法所干部的协助作战。对于监狱来说,周某某由于服刑时间特别长、家中缺乏亲情关爱和个人性格较偏执等原因,成为了一个比较特殊的刑释人员。但是,对于地区和社会来说,周某某回归社会后就成为一名普通的社会成员,如何保障她的合法权利并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多方共同重视和努力。
女子监狱 杨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