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刑释衔接个案
发布日期: 2020-12-02 02:28       

 

                             

一、背景情况

南汇监狱服刑人员王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1954年7月17日生,上海市长宁区户籍。2013年9月17日因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于2015年3月24日刑满释放。

在多数人的眼里,王某某都可以说是一个“刺头”。2008年他曾因遗弃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9年出监以后,仍不愿意孝顺母亲。同时因为经历较多挫折、性格偏激狭隘等原因心态严重失衡,对政府和社会充满仇恨,长期与一些所谓的“访友”厮混在一起,聚众“上访”并向政府提出无理要求。2012年1月,其母亲在某浴室病亡以后,其纠集数十人至该浴室门口设置灵堂、烧纸钱,不顾现场民警劝阻,身穿“冤”字披风,打出夸张的横幅,并且高喊口号。其行为致使该路段交通堵塞半小时左右,影响了浴室的正常营业,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该犯因为此次行为,于2013年9月17日因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入监后,该犯仍拒不悔改,始终拒不认罪,并向市委、市政府、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申诉,认为自己是冤枉的。在改造中在刑意识较差,不能正确对待监规纪律,只要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了损害或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即使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情绪激动,高呼反改造言论。

王某某入监时已年过花甲,同时身患高血压Ⅲ期及脑梗后遗症等疾病,其入监以后也从未与家人取得联系,而民警透过其言行判断他对亲情仍有一丝留恋,于是积极与其家人进行联系,希望家属来监探望,同时希望借助亲情的力量稳定其情绪、调整其不合理认知。通过一段时间的打听,终于联系上了其唯一的女儿。但还没来得及松口气,一盆冷水已经浇灭了民警的希望:其女儿表示在王某某早年离异后就一直与母亲同住,与其无任何亲情可言。即使民警多次联系并苦口婆心的劝解,她均以各种理由搪塞,从未来监接见。至此,一条原本最有希望、最合情理的道路中断了。但细心的主管民警并未放弃努力,又从汇款单上发现了端倪:王某某捕前有一叫李萍的同居女友,共同居住在其户籍所在地住所内,自其入监服刑后,除汇款两次外并无其他联系,王某某也说不清她的联系方式。主管民警只能与其户籍地派出所联系调查,才得知李萍早已搬出王某某户籍地房屋,现已无法联系,且房屋钥匙已移交给其女儿。一个常把“感情”、“孝顺”放在口头的男人,由于其自身所作所为等原因竟然导致亲人和朋友与其形同陌路,不得不说是他的悲哀。

大家的努力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但嘴上倔强的王某某却对民警的关心看在眼里。虽然不愿意讲出任何感谢的话语,但同犯们都反映:王某某很少再在监房里喊反改造口号了,遇到很多事情也不再无理反对,而是默默地配合完成好。这让民警们感到了一丝欣慰。

二、衔接情况

鉴于王某某的思想状态与改造表现,在其入监初期,监区就及时启动了对该犯的排摸预测等工作,认定其具有相关情形:一、系累犯;二、刑释后可能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亲属不愿接纳;四、不认罪服判。根据相关规定,监区上报监狱后将其确立为重点帮教对象。

2014年8月,王某某患病情况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监狱征求其女儿意见时,她明确表示拒绝担任具保人,因此王某某的保外就医未果。那几天,王某某的情绪非常低落,脾气又开始暴躁起来,对出监以后的迷茫和担心在其依然倔强的眼神里已无法隐藏。民警看在眼里,一边苦口婆心地对其进行劝解和鼓励,一边更是加紧了衔接的步伐。

监狱再一次向长宁区司法局安帮科通报了情况。2月26日,长宁区江苏路街道司法所所长、专职干部、社工、居委治保主任等来监对王某某进行释前必访,了解王某某在狱内的改造、生活及身体状况等情况和出狱后的诉求。江苏路街道社工又花费了大量精力做通了女儿的工作,她虽然不愿意见面,但愿意把房屋留给父亲居住。3月17日,在社工芮老师的陪同下,其女儿来监将其房屋钥匙、替换衣物及200元路费交给监狱暂为代管。至此,王某某回归社会后的住房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司法所直至王某某刑释前一天的下午,仍在争取其女儿来监衔接,但始终等不到肯定的回答。考虑到王某某的具体情况,如果就这样简单地将其送出监狱大门,难保其在走投无路之下不会因为冲动的性格、所谓“朋友”的影响下,又走上聚众上访闹事的老路,这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为防止各种意外情况发生,经长宁区司法局安帮科、江苏路街道司法所与监狱协商,共同制定了详细的衔接方案,决定由街道司法所派社工来监狱衔接,由监狱方做好教育和配合工作,争取顺利衔接,将其接回家,并妥善安置。

2015年3月24日即刑释当日,王某某穿上便服准备出监,向监狱民警道谢和告别后,办完刑释手续就坐上了衔接的司法所车辆。而当天一大早,监狱门口忽然聚集了十余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对着监狱大门探头探脑并指指点点。经了解,原来是王某某在外上访时的“访友”,意图将王某某接走。重回这样的圈子对于其稳定的回归社会安度晚年显然是不利的,监狱指挥中心发现这一现象后,迅速采取了相应措施,保证了衔接的司法所车辆顺利离开并妥善对其进行了安置。

三、原因分析

近年以来,我局的服刑人员中时有一些涉访涉诉,在社会上打着所谓“维权”旗号来宣泄心中不满的服刑人员。而此类重点衔接对象的增多,存在其复杂性和特殊性。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积极认真做好此类对象的衔接工作之前,有必要对此类对象的产生原因做深入分析:

(一)社会转型期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社会进入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上难免会出现一些心态失衡的人员,各怀目的,打着“争取合法权益”的旗号进行长期“上访”,从而宣泄对社会的不满,或者满足自己不合理的要求。这种社会现象,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在监狱内外。监狱的服刑人员中,此类“个人失意,性格偏执,迁怒社会,闹访涉诉”的对象有增多趋势。

(二)个人心态的失衡。此类对象普遍具有明显的性格缺陷如:思维偏执、自私狭隘、性格暴躁等特点,在社会竞争中因为好吃懒做、性格缺陷等原因往往生活困顿,容易遇到挫折与不如意,常在心态失衡下陷入极端思维,将个人的失意迁怒于社会,反社会、反政府的心态比较强烈,并通过较为激烈和极端的方式发泄自身的不满。

(三)个人道德素质的缺失。本案例中的王某某,第一次犯罪就是因为不赡养母亲而被依法判处遗弃罪,在社会上也不愿意踏实工作,极端自私狭隘,与一些所谓的“访友”聚集在一起,为个人一些无理诉求长期上访。在本次犯罪中也是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和商家的正常营业。两次犯罪的经历及长期以来的所作作为,折射了其个人道德素质的缺失。加之心态失衡、性格缺陷等原因,造成了此类喜欢反复“上访”、偏执偏激的对象,也为其再度正常回归社会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四、几点思考

此类重点衔接对象往往都具有长期聚众上访、反政府心理强烈、社会矛盾尖锐等情况,这些复杂性和特殊性将会为做好他们的衔接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处理得稍有不慎,可能就会给监狱和司法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为社会增添不和谐因素。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科学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攻坚克难,扎实做好他们的刑释衔接工作。通过本案例,结合从事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笔者认为:重点要围绕“起”、“承”、“转”、“合”四个字,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一)工作在“起”点。在本案例中,监狱在王某某入狱后第一时间,就通过大量工作深入了解其思想状态与改造表现,从而及时启动对该犯的排摸预测等工作,在衔接工作的“起点”就抢占了先机,为后续解决一个个难题、周密安排好衔接工作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在日常犯情收集和预测排摸时,监狱尤其要重视对这类“个人失意,性格偏执,迁怒社会,闹访涉诉”对象的综合分析预判,预字为先,符合条件的尽早确立为重点衔接对象,及时上报,及时与社区沟通,尽早开展衔接工作。

(二)“承”接有章法。在衔接工作中,监狱和安帮部门都要根据工作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特点,认真做好衔接工作。本案例中,在对象入监初期,重点在“排摸”与“预测”,监狱及时完成了解和排摸工作,确立其为重点帮教对象。在对象服刑中期,重点在“转化”与“沟通”,认真开展思想教育,积极与家属联系,及时向社会安帮部门沟通。安帮部门通过走访、帮教等方式为衔接打好基础。在服刑后期,重点在“预防”和“衔接”,监狱会同安帮部门,根据对象的情况,制定详尽的衔接预案。在刑释当日出现突发状况时,也能够灵活应对。整个过程重点突出,承接有序,环环相扣,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从而妥善解决了这一衔接难题。

(三)思想重“转”化。此类对象往往具有心态失衡、思维偏执、性格暴躁等特点,从而将生活困顿、挫折失意迁怒于社会,做出一些寻衅滋事、聚众闹访等行为。在对此类对象的管理教育和衔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他们的科学认识,结合其思想行为特点综合分析预判,尤其是攻心为上,高度重视对此类对象心理的分析和矫治,加强心理健康、价值观、出监教育等内容,也可通过狱内帮教等活动,将社会的关爱和温暖传递到服刑人员身上,尽量使其少对抗仇视,消解转化其自身的负面因素,在有理有力有节的原则上争取此类对象的理解配合。如本案例中民警倾注的大量心力,使王某某在思想和行为上发生的种种积极转变,正是王某某能够配合衔接,顺利回归社会的基础。

(四)联动强配“合”。南汇监狱始终秉承“让大墙内的人改造好,让大墙外的人生活好”的工作理念,高度重视服刑人员综合治理工作。在认真做好监狱内部重点帮教、衔接对象的排摸工作及对这些对象管理教育等工作的基础上,也十分注重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和联动配合。监狱与街道、司法所等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司法所、街道及时跟进,必要时通过监狱走访社区或者安帮部门来监进行帮教等多种方式,目标一致,形成合力,通力合作,灵活多样地解决问题,最终给本案例一个圆满的结果。